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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训稳岗政策延至今年底!培训补贴动态调整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再出新招!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新闻小能手101 | 发布时间: 2021-05-16 | 1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以训稳岗政策延至今年底!培训补贴动态调整

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再出新招!



河北人社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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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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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培训补贴标准评估,充分考虑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下同)。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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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企业以工代训覆盖面、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训稳岗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

切实加大以工代训力度。各地要把援企稳岗作为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扩大企业以工代训覆盖面、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训稳岗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加大外贸企业以工代训力度,各地要将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业务实绩的各类企业的全体在岗职工(含与外贸企业签订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合同的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开展以工代训只需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岗位、带班领导或师傅姓名等),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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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承诺制”

充分发挥企业开展培训的主体作用。围绕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和数字河北建设,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对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承诺制”,由企业对每批次的培训质量作出承诺,培训过程相关材料留存3年以上,其培训过程可不纳入“河北省人力资源就业及职业能力培训智能监控系统”,由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培训计划随机抽查,依据培训结束后取得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大型企业划分参照社保“减免缓退”的相关名单确定。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企业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军工等涉密企业除外,培训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核心机密的内容由企业删减并作出说明)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照执行)。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对于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且经当地培训主管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继续执行预拨不超过60%培训补贴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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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

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意愿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所在地没有开设与企业需求相符合专业的院校,可跨省、市、县(市、区)与相关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开展合作,由企业所在地按规定拨付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按照一年内最多享受3次培训补贴的规定,可同时参加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加大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养成为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加强央地合作,驻地在河北的央企总部、独立法人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均可自主确定合作院校后向驻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报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请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预拨资金,培训结束后由驻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学徒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核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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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优先使用专账资金。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期间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深入推动实施“互联网十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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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培训资金监管,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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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

加强经办服务工作。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各市、县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引入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开展。各级人社会、财政部门要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严格全面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审。对于资金骗取等情况,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发生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工教研、公共实训等力量,壮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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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账资金调剂使用和奖补机制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地专账资金进行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倾斜,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将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各地专账资金使用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