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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物流服务师(2020年版)初级报考条件
来源:人社部办公厅 | 作者:新闻小能手101 | 发布时间: 2021-03-28 | 7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要求,以“职业活 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物流服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 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说 明

编辑:河北省设备管理协会培训评价中心


   为规范物流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适应物流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对从业人员综 合职业能力的要求,培育工匠精神,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 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 典(2015 年版)》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对《物 流师国家职业标准(2003 年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物流服务师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2020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要求,以“职业活 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物流服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 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个方面的 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职业等级”进行了调整;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对“基础知识”进行了修订;

——对“职业功能”重新划分,对“工作内容”重新梳理,对“技能要求” 和“相关知识要求”内容进行了调整;

——对“权重表”进行了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经 济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湖南工商大学、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武汉 交通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广东机电职 业技术学院、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百世物流科技(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共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有:邵清东、苏兆河、汝知骏、邵庆祥、 聂华、杨浩雄、黄福华、方卫武、姬中英、赵莺燕、周蓉、谈慧、刘艺柱、王妙 娟、都国雄、邓汝春、张力、赵胜利、张海岐、林新建、王加斌、卢立新等。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 京物资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重 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青岛市技师学 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克运集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等。主要审定人员有:葛恒双、张灵芝、贾成千、何明珂、邓正华、王晓阔、张 明明、金渝琳、刘宝庆、周珠、张晓静、武晓钊、陈志新、董刘、白建宏、刘刚、 刘志坚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商会 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 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 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 采用现场操作、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 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均达 60 分 (含)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