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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物流服务师(2020年版)
来源:人社部办公厅 | 作者:新闻小能手101 | 发布时间: 2021-03-28 | 10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要求,以“职业活 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物流服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 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说 明

编辑;河北省设备管理协会培训评价中心


   为规范物流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适应物流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对从业人员综 合职业能力的要求,培育工匠精神,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 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 典(2015 年版)》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对《物 流师国家职业标准(2003 年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物流服务师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2020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要求,以“职业活 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物流服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 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个方面的 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职业等级”进行了调整;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对“基础知识”进行了修订;

——对“职业功能”重新划分,对“工作内容”重新梳理,对“技能要求” 和“相关知识要求”内容进行了调整;

——对“权重表”进行了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经 济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湖南工商大学、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武汉 交通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广东机电职 业技术学院、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百世物流科技(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共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有:邵清东、苏兆河、汝知骏、邵庆祥、 聂华、杨浩雄、黄福华、方卫武、姬中英、赵莺燕、周蓉、谈慧、刘艺柱、王妙 娟、都国雄、邓汝春、张力、赵胜利、张海岐、林新建、王加斌、卢立新等。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 京物资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重 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青岛市技师学 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克运集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等。主要审定人员有:葛恒双、张灵芝、贾成千、何明珂、邓正华、王晓阔、张 明明、金渝琳、刘宝庆、周珠、张晓静、武晓钊、陈志新、董刘、白建宏、刘刚、 刘志坚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商会 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物流服务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 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物流服务师

1.2 职业编码 4-02-06-03

1.3 职业定义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物品采购、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服务,并 组织进行仓储运输、配送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低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眼、手、足动作协调;视觉、味觉、嗅觉、形体知觉、空间感正 常。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8 培训参考学时 三级/高级工 1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 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 采用现场操作、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 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均达 60 分 (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 人员;技能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含)以上单数。

1.9.4 认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技师、高级 技师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9.5 认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机房)进行,各等级认定需配置服务器和计算机 若干。技能考核在标准物流作业现场或通过计算机模拟进行,认定所需设备如下:计算机、服务器、办公软件、物流信息系统、物流规划与分析系统等。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安全生产,规范操作。

(4)钻研业务,优质服务。

2.2 基础知识 2.2.1 物流管理基础知识

(1)仓储与配送管理基础知识。

(2)运输管理基础知识。

(3)货运代理基础知识。

(4)供应链管理基础知识。

(5)物流信息技术基础知识。

2.2.2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1)物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2)物流服务师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3)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2.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职业标准按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 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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