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
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
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邮政、快递专业或物流专业毕业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
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
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
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
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
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
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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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相关职业:邮政营业员、邮政投递员、物流服务师,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邮政通信管理专业、快递运营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