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
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的本专业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的本
专业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
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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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相关职业:仓储人员、粮油加工人员、饲料加工人员,下同。
②本专业: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
(082703),下同。
③相关专业: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现代物流、农产品保
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食品加工与检验、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工程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
理、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