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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员(含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指挥员)、护林员、瞭望员及相关工作的人员,申报条件
来源: | 作者:新闻小能手101 | 发布时间: 2021-02-15 | 2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森林消防员(含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指挥员)、护林员、瞭望员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2](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4],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 相关职业:包括消防员、消防指挥员、应急救援员、护林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下同。

[2]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包括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现代林业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下同。

[3]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职教育专业包括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现代林业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高职教育(专科)专业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专业,下同。

[4]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专业包括森林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林学、森林保护专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