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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新闻小能手101 | 发布时间: 2021-04-13 | 9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323


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企业,是指主要工业行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技术创新理念先进、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技术创新特色鲜明,在转方式、调结构、上规模、促融合、提质量、增效益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

    (三)拥有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上一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0%;上一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达到2%

(四)近三年内取得一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第六条 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的制修工作。省内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健全的研发机构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具有较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注重自主品牌培育注重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创建,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一定知名度。

    重视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企业向其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

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原件一式份及电子版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依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按程序研究提出当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省级示范企业中产生。

第四章 示范企业管理

第十 示范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 示范企业应于每年531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 示范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复核评价的予以确认,未通过的撤消称号。

第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一)当年复核评价不合格

(二)示范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三)示范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六)示范企业发生意外灾害、非人为因素等造成停产、转产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由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否则视为不合格。

被撤销称号的示范企业,由所在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发文公布15日内予以摘牌。

    第十 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称号、摘牌外,暂停其所在市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国家省级示范企业安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相关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 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可比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同时失效。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


附件

 

 

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公司郑重承诺,本次提交的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所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材料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瞒报等情况,我公司愿承担一切后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及指标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类型

1.国有    2.合资    3.民营    4.其他

从业人数

大学本科以上

人数

中级职称以上

人数

申报上一年度经济效益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比上年增长     %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比上年增长     %,是否三年连续盈利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

出口创汇总额

万美元

最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资金

万元

其中上年企业研发投入资金

             万元

企业拥有的

专利数

    个

    其中:发明专利

个      

         实用新型

个      

         外观设计

个      

企业研发机构级别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数值

创新

投入

1.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百分点

 

人才

激励

3.研发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4.研发人员培训费占研发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创新

合作

5.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人月

 

6.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创新队伍建设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

 

8.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创新条件建设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技术积累储备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13.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数

 

技术创新产出

14.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15.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6.累计主持和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

 

技术创新效益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8.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19.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其他

加分项

20.近三年获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注:无特殊说明,以上指标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第二部分:申报书编制提纲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仿宋体4号字。

二、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建设,产学研合作机制等。

3.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 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情况,知识产权实施应用情况等。

6.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情况,技术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3年内在技术创新成果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8. 企业创新文化建设和自主品牌培育情况。

特别提示:申报书中涉及的数据应与财务报表、附件证明材料中数据一致。


第三部分:附件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3年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单位资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报告附注页3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有研发支出的可不提供);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详单(含已受理和申请的专利,详见附表1)及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证明

4. 企业技术高级专家(含博士)和外部专家名单(详见附表2)及技术带头人相关职务或学历证明

5. 企业拥有的研发仪器和设备详单(详见附表3

6. 牵头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详单(详见附表4)及主要标准证明(首页和前言)

7. 产学研合作详单(详见附表5)及重要项目证明材料

8. 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销售或者用户反馈等产业化证明

9. 拥有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有效期内的证书或批复文件

10. 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科技奖励等其他证明材料。

11. 信用河北查询下载的信用查询报告全文(报告生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

12. 企业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附表1: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详单

序号

名称

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软著等)

专利号

状态(授权、受理、申请)

申请日

授权日

 

 

 

 

 

 

 

附表2:企业技术高级专家(含博士)和外部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学历

技术领域

工作时间(外部专家填写,人月)

 

 

 

 

 

 

 

附表3:企业拥有的研发仪器和设备详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原值(万元)

购置时间

使用地点

 

 

 

 

 

 

合计

 

 

 

 

 

 

附表4:主导或参与制定的标准详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类别(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标)

主导或参与

颁布时间(或正在制定)

 

 

 

 

 

 

 

附表5:产学研合作详单

序号

合作院校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时间

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