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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与职称“打通”!民企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论文可用业绩替代!这些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来源:建筑管理 | 作者:新闻小能手101 | 发布时间: 2021-04-11 | 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图片破格申报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图片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7条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 3)二等奖

2、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省级工程质量奖或 1 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3、主持2项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5、 作为第一起草人或审查人完成3项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6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或审查,并正式发布实施。

6、 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独撰(编)出版1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30万字以上)

7、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权

1、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企业职称工作实行评聘分开

2、前不久,人社部还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提出,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





扩大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对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将带来哪些影响?

《意见》的出台,对于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解决人才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天花板”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畅通人才成长通道。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破除束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畅通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通道。

2、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利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解决技能人才相较于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高、获得感不强的问题

3、营造社会环境氛围。

学习技能成为技术工人同样可以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利于改变社会上重学历轻技能的思想观念,为培育高技能人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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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提出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1、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

2、民企职称申报:

  •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 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 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3、职称评审标准:

  •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 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4、职称评价方式:

  •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

  • 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5、进一步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

6、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