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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试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来源:保定林业局 | 作者:新闻小能手101 | 发布时间: 2021-03-21 | 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北试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作者:办公室
     编辑:河北省设备管理协会培训评价中心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提出,自2020年11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以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及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试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是河北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制度建设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更有利于全省各级政府按照责任制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河北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主要责任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从领导体制上保障了防灭火工作的开展。


    根据规定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行业监管执法责任,扎实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预警监测,合理布防力量,落实扑救责任;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景区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相关责任。

    规定明确

    全省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并完善防灭火责任制,逐级起订责任书,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合机制,同时,监督指导区域内各类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主体。设区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灭火预防相关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护(草)林员队伍建设,组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乡(镇)政府主要对森林草原防火负有预防责任,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护(草)林员队伍,严格管制野外农事、民俗,积极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如实上报,对进入防火区人员、车辆进行防火检查和普法宣传教育。各市、县(区)及乡(镇)政府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组织指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后期保障等基础性扑救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按照灭火要求迅速有序进行扑救,保证森林草原资源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规定要求

    设区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规定标准,分别组建本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根据要求配齐人员、装备和经费。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重点设区的市和一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100人的专业队伍,二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60人的专业队伍,三级火险县成立不少于30人的专业队伍。重点林区乡(镇)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规模的专业或半专业队伍,这为各级政府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作了明确清晰的规范和统一。

    此外,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还专门对落实责任不到位、失职失责行为和执行不力造成的后果,列出不同责任追究情形,并按照影响大小给予依法依规依纪作出责任追究处理,从法律层面上保证了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的顺利健康有序运转。